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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人才政策“新十八条” 政府提供相应补贴

2016-01-27 08:33 来源:闽南网 0
个税奖励、创业空间扶持、人才住房政策……为了吸引、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厦门这次也是“拼”了!

  闽南网1月27日讯 个税奖励、创业空间扶持、鼓励科研成果转化……继2010年推出“双百计划”、2013年推出“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后,厦门市近期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人才政策新十八条”),聚焦人才激励、创业扶持、台湾人才引进和综合保障体系四大方面,在新春来临之际给众多创新创业者送上一份大礼。

  税收奖励:鼓励企业给人才发高薪

  这次人才激励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人才个税奖励制度,其实质主要是针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给予奖励。入选“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各类引进人才计划,全额返还。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返还50%。企业聘任年薪3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只要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就可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这实际上打破了传统年龄、身份、职称的限制,意味着只要企业肯给人才高薪,政府就会给人才提供相应的补贴。

  另外,“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

  台湾人才:最高可获150万元补助

  此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在台湾人才的引进和支持上,也出台了不少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

  比如,在原有“海纳百川”台湾特聘专家的基础上,增设台湾特聘专才,并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补助逐年发放,人才离开厦门就不再享受,相较以往政策显得更加务实有效,对提高台湾人才在厦工作的“黏性”也大有帮助。

  支持用人单位突破年龄、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限制,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并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人才政策新十八条”规定,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给予三年内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贴;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实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此外,还提出要鼓励在厦台湾人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积极筹办面向台湾人才子弟的国际学校,以及提出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在厦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等。(海都记者 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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