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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态度
事实上,原本5月2日到期的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一直未拿到央行下放的展期牌照,在央行的网站上,这些支付牌照的经营日期都是截止到2016年5月4日,迄今为止,这些支付牌照等于都在“无证经营”。
在此期间,共有两份针对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文件,一份是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一份是5月国务院发文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办法》是监管的总体思路,将对第三方机构实施分类评级,根据支付机构的评价计分及相关特殊情形,将支付机构分为5类11级。
《方案》则是整改的原则。《方案》对第三方支付提出如下三个整治方向: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以上三条规定,明确界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银行的备付金不计付利息。限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直指第三方支付构建的自闭环支付清算体系。
据了解,今年4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就拟成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该平台被业界成为“网联”,与银联功能相似,支付宝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参与了网联的商讨。目前正在央行走内部程序。“网联”主要针对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以后第三方支付公司都要通过“网联”进行清算。
一位银行业人士透露,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如此严苛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方支付体系是一个完全封闭的自体系,央行一直以来无法监管该体系内的资金安全。
以微信支付为例,微信支付通过与银行直连,在各个银行开设了微信支付的账户,用户通过微信支付产生的所有交易微信支付自动在充当清算功能,银行根本无法知道资金是在哪两个具体的银行账户之间交易,只能看到微信支付和各银行账户之间的交易记录。
“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说自己有反洗钱反欺诈,问题是央行怎么能把一个社会的金融安全依赖在机构的自查上。”该人士称。
事实上,今年6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华盛顿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举办的中央银行政策研讨活动时表示,互联网公司在支付、银行业服务和众筹等领域不断渗透,并创造了新的金融工具。从感情上支持高科技发展,人们也不希望这些互联网公司受到太多限制,但这些公司确实在从事一些影子银行活动。央行将研究这些问题,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一公开表态也被多方解读为要对互联网金融各个业务模式要采取和传统金融监管一视同仁的政策。
有意思的是,上述《方案》中整改的摸底排查是到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是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是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区域报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