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别高兴太早 处方外流还有五条大沟
近日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今年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毫无疑问,“允许处方外流”制度若能按不折不扣施行,不单让患者有了处方拥有权,能够自主决择选择购药途径,消除以往对医院药品价格及质量的怀疑,减少降低医疗医药纠纷的发生,同时也给近年来医药行业举步艰难的运营一个新的拓展渠道与发展方向。
而笔者认为,用战略的高度分析,其实这是政府对医药市场管理改革的一个突破性的举措——变过去的政府主导为市场主导,让庞大的消费群体拥有市场选择权利,让消费者用“双腿 ”平衡医药市场,从而倒逼公立医院药品的主要来源——集中指标采购、二次议价、“两票制”等均能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及规程操作,从而彻底杜绝“回扣”行贿受贿之恶风,真正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医药产品,让“看病贵”得到缓解。
实事求是讲,政府的这一次决策设计的确让人高兴并为之称赞;有媒体报道,很快全国各地尤其是城市医药零售企业开始抓“天时”而择“地利”,高价租赁大中型医疗机构周边的商业用房开设大型药店,为即将到来的市场机遇作充分准备。
但在现实中,“处方外流”顺利进行恐怕还有诸多困难。笔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对此深有体会,主要障碍有五点:
一是病人的传统医疗意识观念,让大多数患者不敢有违医生医嘱而持处方药外购药品使用;
二是医药尚未分开的公立医院医生,目前仍不可否认地存在“回扣”现象,占绝对医疗优势的医生明暗倾斜医院药品的使用,患者无法或难以摆脱医生的“专业规范性指导”而外出购药;
三是电子信息化的诊疗刷卡,让患者无法院外药店购药;
四是目前新农合尚未开展实行药店药品报销,如基层农村慢病用药只限于就诊医疗机构,药店药品价格即便较低,但仍需要自付全额药费;
五是药店特别是基层农村药店还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比如与公立医院距离问题,比如药品种类数量问题,比如药店的专业能力水平问题,比如药店的科学管理与节支运转问题,等等,目前仍旧常规性的商业运营,如果正式、大面积推开“允许处方外流”,根本不能、也无法接受“处方外流”者的特别需要——质优价廉药品供给,从而失去信誉,让医院门诊“处方外流”衔接成为空谈。
因此笔者认为,“允许处方外流”政策值得称赞,但要使他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医院、医药、医保和病人通力合作,医药卫生行政及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监督管理及执法力度,严肃严厉查处处理医药销售及医院药品购销中的“回扣”和行贿受贿,加强对医生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的教育,使之取消和放开对“处方外流”购药的限制。
同时也加大对病人和社会“允许处方外流”的政策宣传力度,尽快提高这一惠民便患利患决策的社会知名度,尽快让民众知晓并接受,改变过去陈旧陋俗而能大胆、主动、自愿地选择购药。
而作为“处方外流”的主要衔接地——药店,一定要在选址布局、货源供给、专业服务及规范性管理上做好充分准备,这就需要医药行业考虑并尽快、尽可能选择地理优势,与公立大型医疗机构近邻运营,并且种类齐全,特别是不能缺少公立医疗机构的专科及特色用药,配用有较高药事技能水平的专业人员,以此同时,要注意提高加强店员的专业技能,设置规范且优美的营业环境,保证高质量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或加强药店的行业信誉,吸引并保证满足“处方外流”者的信任,为今后药店的发展搭建新的市场平台。
当然,最值得说明重视的是药品的质量与价格。这就需要药店在“两票制”、量价挂钩、议价、电商、链锁、配送、积分销售及药店的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以此获取“处方外流”者的满意,否则,质劣、价高、品种短缺,加上距离、专业水平等问题,药店不能得到“处方外流”政策的肯定与惠顾,药店就失去发展机遇,失去竞争力而衰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