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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酒店项目经理索贿67万元被判八年

2012-03-31 18:09 来源:海峡导报 0

  据海峡导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原七天酒店福建加盟项目经理杨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杨某利用职权,先后多次向厦门区域的七天酒店加盟商索要贿赂共计人民币67.3万元(其中54.3万元系未遂)。

  第一次见面,就找人索贿

  杨某原本在七天酒店负责与加盟商洽谈、签订酒店加盟合作协议事宜。然而,他从2010年4月开始,利用签订合同作为索贿的筹码,或以给予“优惠合作条件”为由,先后多次索贿。

  加盟商吴某说,他第一次与杨某见面时,杨某即向其索要2万元的好处费。当时,吴某不能接受,但是,由于他已经租下地方,不开业租金也退不了。为了能顺利加盟七天酒店,无奈之下,吴某不得不同意给杨某2万元好处费。

  由于吴某信不过杨某,当时,他还特意与杨某约定 “一手交合同,一手交钱”。2010年4月26日,吴某在莲坂老房子足浴城停车场将2万元交给杨某,并拿到杨某代表七天酒店与其签订的《管理直营合作协议书》,杨某给其出具一张收据,但内容上体现的却是物业信息中介费。

  同年5月,杨某又在悦庭酒店向七天酒店厦门东渡店加盟商卢某索得6万元。

  拿钱又索车,还要“入干股”

  尝到甜头后,杨某更大胆地走上了索贿路。2010年5月至9月间,他以“优惠加盟费”为由,多次向七天酒店厦门厦禾店加盟商刘某、周某索要好处费共计3万元。(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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