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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的士燃油附加费再涨一元

2012-03-27 07:1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3月30日零时起,厦门将调整全市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乘客搭乘出租车要多付3元。这是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的消息。

  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称:当93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规定价格并持续到规定时间时,可由厦门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厦门市物价局核准后,可加收燃油附加费。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上述价格标准以下并持续10天以上时,应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

  3月20日起,厦门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37元/升上调至7.84元/升;因此,加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3元,符合上述规定。此前,厦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跳表收2元,未跳表收1元。

  目前,厦门市岛内出租车起步价仍是8元/3公里,这一标准是十多年前制定的。(本网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龚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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