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立医院7月15日起正式执行“价改方案”
闽南网7月1日讯 从7月15日开始,厦门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可概括成“两降两升”,实行耗材零差率、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调高部分使用耗材较多的手术类价格,调高部分体现技术能力的诊察费价格。
昨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201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价改方案”),定于7月15日起正式执行。此外,厦门市政府还配套出台了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等措施。
今年4月,厦门在工作会议上解读了《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提到从今年7月份开始,手术费、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将提高,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将降低(本报4月14日曾作报道)。而此次方案在医改的大框架之下,更加明确。
两降两升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价改方案,从7月15日起,厦门将调整11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涉及4个版块,“两降两升”。
“两降”体现在:一是耗材降价,所有政府办公立医院实行耗材零差率,推动医院合理选用耗材,达到因人因病诊治的目标;二是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取消相关激光片价格,直接减轻患者负担,同时有效缓解因重复检查造成的排长队看病难问题。
“两升”体现在:一是调高部分使用耗材较多的手术类价格,二是调高部分体现技术能力的诊察费价格,在5个级别的诊察费价格中,普通医师(主治、住院医师)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不作调整,提高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价格。
配套措施 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为确保此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厦门市政府还配套出台了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等措施。
从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600元,其中,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30元调整为470元,高出国家提出的人均380元的目标。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这三者的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实行统一,均下降为500元。参保人员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800元、1100元、400元,降低为1000元、600元、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由原来的1100元、600元、200元,降低为500元、300元、1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医疗救助 对象扩大比例提高
此外,6月27日,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首先,扩大了救助对象和范围。在第一类救助对象上,增加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和矽肺病救济对象,另外,原来第一类救助对象只能在特殊门诊救助,现扩大为在门诊都能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也由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为低收入家庭全体成员,另外,将原定额救助扩大为住院救助,医疗救助标准也提高了。
其次,在救助比例上,第一类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的救助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至85%,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为100%;第二类救助对象住院救助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4万元,增加门诊年救助限额3千元。(海都记者 林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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