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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 收费标准不变

2012-03-21 07:35 来源:厦门商报 0

  据厦门商报报道 从今年4月1日起,厦门市环卫处委托水务集团,在收取水费的同时,负责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此次改变的只是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仍维持现状。

  4月1日起,厦门市民可以拨打水务热线96303和2235100咨询。环卫部门也将在水务集团各营业厅派驻专门工作人员,为市民提供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服务。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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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表多户居民的,按总表当月用水量除以每户15吨/月(按统计年鉴居民年总用水量除以居民总户数),算出户数后,根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和由物业公司负责两种情况,按每户10元/月 (或3元/月)×总户数征收。

  ◎独立安装使用水表、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 (含500公斤)以下的店铺,餐饮业按每月每家征收40元,其他类单位按每月每单位(店、家)30元征收。(记者 詹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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