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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下月起在社区医院看病有3福利 看病拿药品种更多

2015-06-05 09:5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5日讯 随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制逐步构建完成,厦门市民看病就医将更方便。海都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市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等措施。

  根据《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的药品。在社区医院看病拿药的品种更多,可以拿到和三级医院一样的药。

  此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使用范围扩展到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的医保目录用药。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在社区医院看病拿药,也可以从每年500元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了,500元内不用花自己的钱。

  《通知》还规定,同一疾病首诊基层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仅收取诊查费差额,自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收取诊查费(限一次就诊)。这意味着,当市民在某社区医院先看完后需转诊到第一医院或中山医院等三级医院,诊查费只收取差额部分;如果在三级医院就诊需转诊社区医院就不再收取诊查费。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收费模式必须是同一疾病的一次转诊。(海都记者 陈晓东 林秋燕 通讯员 李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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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晨报消息,7月1日起,厦门市民到社区医院看病将增加三大福利。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厦门将率先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制,让市民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黄劲超 图

  《通知》还规定,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实际发生的95%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结算,剩余 5%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总结算。此外,人员编制用足以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量不足部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鼓励社会办医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到基层从事诊疗服务。

  记者获悉,今后还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管理师”岗位。(记者 刘宇瀚 通讯员 李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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