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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拟提高

2012-03-08 07:2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炎平/漫画

  海都闽南网讯 厦门近期将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政策有望在本月底出台。昨天上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接受市政府在线访谈,解读《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林权水说,厦门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已起草了方案,他透露,不管政策何时出台,养老保险提高的计发时间都从今年1月起算,也即,从1月起补发。

  Q&A

  Q1:养老保险金一次性补缴需要多少钱?

  A:此次补缴标准按人员不同情况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缴费基数为补缴时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经计算,若在6月底前补缴,则每补缴一个月需要402.84元,若补缴15年(180个月)则需要72511.20元。

  第二种缴费基数为补缴时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经计算,若在6月底前补缴,则每补缴一个月需要671.40元,若补缴15年(180个月)则需要120852元。

  Q1:补缴后待遇能有多少呢?

  A:每个人的历史缴费情况不尽相同,无法准确估算。但是,若此次一次性补缴15年、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60%、年龄为60周岁的人员,每月的待遇为660元。

  若此次一次性补缴15年、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年龄为60周岁的人员,每月的待遇为881.33元。此外,在6月30日前补缴完毕的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Q3:补缴后待遇何时开始享受?每年能够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吗?

  A:补缴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此次补缴后的人员今后均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调整。

  Q4:如果是超过退休年龄才将户口转到厦门来的,能参加此次的补缴吗?

  A:超过退休年龄才将户口转到厦门,根据上述规定,应到原户籍所在地,并根据当地的规定办理。

  Q5:我是一名1-4级伤残人员,政府每月给我的伤残津贴仅能维持看病,治疗,有些药物每月必须要吃,价格都在好几百元,但都不能报销,有什么政策吗?

  A:与工伤治疗有关的药品都会在报销目录范围内,具体咨询社保中心工伤科,电话:5065265。

  Q6:我1978年参加工作,2000年在国企下岗,2002年在厦门购房,户口从三明迁入厦门,2009年到厦门工作,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现在的政策,2009年之前的社保要怎么补缴?

  A:可以把在三明的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转到厦门来,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在厦门办理退休手续。

  Q7:厦门1981年成立特区后,向全国招聘一大批中级专业职称人员。他们为厦门的建设和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但因为当初是服从组织需要和分配调入企业,退休工资一直很低。此次调整,这类人群有被纳入范围内吗?

  A:国家暂时没有此项规定,等国家统一规定出台后,厦门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给予解决。(本网记者 陈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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