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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因奖金被扣生怨恨 故意排放污染物终陷牢狱

2015-03-24 16:05 来源:厦门日报 0

  善用污水能变废为宝,若是有人心怀恶意,则可能会被污水反噬,陷入牢狱之灾。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围绕着污水展开的环境污染案件。

因工作疏忽被扣一千元奖金

  被告人汪某本是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的员工。由于该公司与厦门某电子工业公司有合作关系,他被派驻到翔安,负责管理酸性蚀刻液循环处理设备。电镀废水中含有大量金属离子,可以通过这种设备提取出来,变废为宝。2014年4月,有30公斤左右的提取铜被盗,汪某作为直接责任人,不仅被厦门电子公司通报批评,深圳老东家也扣除了他一千块钱的月绩效奖。

  “明明是下属的错,为什么怪到我头上?”汪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决定把可以生财的废水排到别处,“你们扣我的奖金,我就让你们也亏点钱。”

故意排放污染物时被当场逮住

  4月26日凌晨五点,他潜入公司,用一根塑料软管连接循环设备的管道阀门,将约300升的酸性氯化铜蚀刻子液引流到公司的排污口。他也知道废液是污染物,随意排放可能犯法,所以特意把液体引导到这里,企图通过公司的排污管道排放至市政管道,借此逃避法律制裁。但汪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了。当晚他正好碰上环保局例行检查,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认定,污染物中铜的含量超过允许排放标准的限值一万余倍。

  汪某为泄私愤,故意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至外部环境,其排放物严重超过排放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汪某刚开始排污就遭查获,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同步

  乱排污造成空气污染

  上百头小猪离奇死亡

  2012年11月2日,卢某在其养猪场旁的公路上发现有人倾倒化学废水,味道刺鼻,随即报警。经查,是某工贸公司从事化工材料运输后,将清洗空桶的三吨废液随意倒在路边水塘,主要成分为片碱。环保局随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两万元罚款。一周后,卢某的养猪场里陆续有130头小猪死亡,经检验,死因皆为“呼吸道疾病”。卢某认为是那些废水废料害死了自家的猪,随后他以侵权为由,将该工贸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现场调查,法官认定倾倒的废水已造成空气污染,与原告所饲养的猪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一方胜诉,被告按照每头小猪300元的行情价赔偿原告。

法规

  严重污染环境

  即可能被判刑

  近年来国家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哪怕没有造成重大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即可能被判刑。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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