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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主任两次入户偷名酒名包 一审获刑三年罚款三千

2012-03-06 07:22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这户人家境很好,还是某公司的股东。”兼职做家政服务的苏某红感慨雇主邹某的优越家境,回到就职的物业公司后,与物业主任郭某强闲聊起此事。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郭某强心生偷念。

  郭某强在闲聊中留意到,邹某有一套房子并不经常住,钥匙放在苏某红处方便她清扫,而苏某红则将钥匙放在就职的物业公司值班室一个未锁的铁柜中。去年5月,趁苏某红不在值班室,郭某强偷走了钥匙,进入邹某住处,盗走两箱(共24瓶)共计人民币32592元的贵州茅台酒、一个价值人民币5250元的“Cartier”牌女式手提包、一个男式手包和一个“LV”牌拉杆旅行箱。

  得手后,郭某强将偷来的酒和名牌包转手贩卖。同年9月9日上午,郭某强又以同样手段盗走邹某一袋日用品。

  邹某发现家中的名酒和名牌包接连失窃后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发现郭某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去年9月14日将其抓获。审讯时,郭某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郭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网记者 许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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