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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男子带人教训“情敌” 赔18万获刑6个月

2015-03-10 16:52 来源:厦门晚报 0

  把分手怪罪于“第三者”,又听说“第三者”辱骂自己心爱的女孩,22岁的李某不“淡定”了,叫上朋友把对方“教训”了一番,结果自己和朋友因此双双获罪。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此案,法官提醒,年轻人遇上感情问题可别冲动行事。

  李某是一名调酒师,在思明南路某酒吧工作。去年6月份,女友小洁经常到酒吧找他,因此认识了店里的熟客阿龙。李某说,他看得出来,阿龙很喜欢“缠”着小洁,但他觉得就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不至于出什么状况,他起初并不在意。但自从去年巴西世界杯开始后,热爱足球比赛的小洁与阿龙有了共同话题,两人经常在酒吧一起看球、喝酒,聊得很投机。而要调酒、招待客人的李某无暇加入其中,因为吃醋频频与小洁吵架,两人最终分手。

  两人虽然分手,但仍保持联系。小洁告诉李某,阿龙曾约她看电影,还说要开房,但被她拒绝了。几天后,李某又听说阿龙因为追求小洁不成,不断打电话、发短信大骂小洁。这下,李某被激怒了。

  同年6月28日凌晨3时左右,李某约阿龙到演武路“谈谈”,朋友蔡某出于义气一同前往。见面后,李某和蔡某动手殴打阿龙,导致阿龙左上唇穿透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和蔡某的家属赔偿阿龙18万元,阿龙也表示愿意谅解他们二人。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但考虑到两人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而且主动做出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分别判处李某和蔡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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