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漳州和泉州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厦门已“四连冠”
闽南网3月1日讯 昨天下午,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表彰,福建省的漳州市、泉州市和三明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此次获评的全国文明城市中,地级市共22个。而此前获评的厦门市则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经过多年努力,漳州终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名副其实的称号。作为新晋级全国文明城市的22地级市之一,漳州市委市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列入中心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2年以来,漳州市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谋划和部署。由漳州市委书记陈家东带队调研市区一些核心路段、商业区和社区等,并召开创城工作调研点评会,要求各部门要针对城市秩序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改进。
在创城迎来大考期间,漳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农贸市场环境要进一步改善,提升硬件水平,对乱占道、乱停车现象进行整治,此外,还强化窗口行业的服务规范,各行政服务中心、商场、酒店、景点、出租车的从业人员,言谈举止都要文明。据了解,在2012年、2013年的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中,漳州市进入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的32个提名城市先进行列,在全省三个参评地级城市中保持第二名的成绩。
据悉,中央文明委通过文件明确指出,保留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这就意味着,厦门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大会还表彰了一批全国文明单位,厦门同样收获颇丰,有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海关、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办事处、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银亭社区等26个单位获得这一称号。
此外,厦门还有四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分别是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垵炉村、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马塘村。
除了厦门外,福建还新增三个全国文明城市,包括泉州市和三明市。
泉州自1995年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于2002年、2008年、2011年三度荣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称号。
另悉,泉州市也有4个村庄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分别为洛江区罗溪镇前溪村、泉港区涂岭镇黄田村、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屿头村、德化县浔中镇。(海都记者 胡婧 魏暾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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