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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9·19”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2015-01-25 07:26 来源:闽南网 0
厦门“9·19”燃爆事故报告公布6人被建议给予处罚3人将移交司法机关

  闽南网1月25日讯 发生在去年9月19日的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事故备受关注,经厦门市政府批复同意,“9·19”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并于前天公布在厦门市安监局官方网站上。

  燃爆事故涉及企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人员共10人。除了在事故中死亡的瓦罐馆经营者张某琴,有3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罚。

供气站长期向无证人员提供气源

  去年9月19日11时26分左右,湖里区福园公寓家乡瓦罐煨汤馆(注册名称:湖里区张爱琴小吃店),发生一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0余万元。

  经过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装不正确,操作人员错将本应连接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

  发生爆炸的气瓶属厦门市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液化气供应站所有。家乡瓦罐煨汤馆使用的液化气由叶志典和陈长太供应。送气工叶志典雇用陈长太从事燃气配送业务,两人均不是集顺公司正式职工,无送气工证,但长期从东浦路供应站取得经营性气源,向餐饮企业提供气源。集顺公司及东浦路供应站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客户管理及钢瓶管理失控;长期向不具备燃气运输资质、未取得送气工证的叶志典提供经营性气源。

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

  经调查认定,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9·19”较大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叶志典(厦门市翔安区人)和陈长太(漳州市龙海市人)均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非法从事燃气配送经营活动,向家乡瓦罐煨汤馆配送气、液双相双阀钢瓶,致使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两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集顺公司及东浦路供应站法定代表人蔡金排,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东浦路供应站疏于管理,对客户管理及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存在安全管理漏洞,致使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乡瓦罐煨汤馆经营者张某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此外,调查报告还公布了其他6名责任人,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

  其中,许宗荣,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交燃气处副处长,履行全市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集顺公司及其东浦路供应站长期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和查处,对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肖桂芳,湖里区江头街道吕厝社区主任。吕厝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家乡瓦罐煨汤馆存在的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擅自在消防疏散通道设立气瓶间和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排查整治,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赵海燕,江头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

  张起彦,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公安分局江头派出所民警,吕厝社区警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黄正直,嘉福园物业公司物业经理。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刘金良,嘉福园物业公司福园公寓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海都记者 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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