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不慎摔伤身亡 女儿起诉酒友们获补偿2万多
阿鑫(化名)酒后不慎摔伤,酒友将其送至单位值班室而不是送去医院,最终,他因心肺功能衰竭而死,其身后留下10岁的女儿。听闻此消息,酒友们很吃惊。更吃惊的是,他们接着又成了被告——阿鑫的前妻作为其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认为他们对阿鑫的死负有责任,提出索赔。
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这起纠纷以调解告终,阿鑫的女儿获得2万余元的补偿。
【出事前后】
酒后磕破头 被朋友送至值班室
阿鑫是厦门某小区保安,40多岁,早年与妻子离婚,10岁的女儿长期也不在身边。他独身一人,爱喝点酒,平时喜欢约朋友喝几杯。
2014年1月6日晚上,参加完公司的尾牙,阿鑫打电话给朋友,想再喝几杯。朋友说,他们正在一家卤味摊小酌,让他一起来。
将近晚上8点,阿鑫带着两瓶二锅头,骑着自行车来到了卤味摊。他告诉朋友,他在尾牙上已经喝三小瓶二锅头了。其间,有熟人正巧路过,也被邀请一起小酌。就这样,阿鑫和四个朋友喝了起来。
晚上11点左右聚会结束,阿鑫喝多了,推自行车时摔倒了,额头磕破了。因为小区值班室相距不远,朋友们就将他扶进去。
阿鑫躺在地板上,身上盖着一件大衣,他说头晕想休息一会。虽然他的同事当时也在场,还是觉得不妥,便打电话通知他哥哥,他哥哥扔下一句话:“不管他!”得知家人不来,晚上12点左右,朋友们纷纷散去。
离医院不远 哥嫂到场却不送医
虽然嘴上说不管,但阿鑫的哥哥还是来了,他过来看了阿鑫一眼,见他正在睡觉,便离开了。凌晨3点,阿鑫喊来同事,说不舒服,想上医院。同事再次叫他哥嫂到值班室,但他哥嫂说身上没带医保卡,也没带钱,送医之事也就作罢。其实,阿鑫所在的位置离第一医院只有三四百米的路程。
直到1月7日上午8点多,阿鑫才被同事送至第一医院。当时的入院记录是这样写的:“1天前醉酒后摔倒,颈部受摇摆震荡,伤后即觉双上肢酸痛、麻木、双小腿酸软无力、行走不稳,卧床休息后无明显改善,今晨起四肢无力及感觉麻木渐加重,四肢不能主动活动,无法站立,无法自行行走。”随后检查发现,他患有颈椎间盘突出。
1月8日清晨5点多,阿鑫的病情恶化,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其死亡,死因为心肺功能衰竭。
【对簿公堂】
到底谁之过? 酒友都说与己无关
在法庭上,阿鑫的前妻称,阿鑫与4个朋友共同饮酒,朋友们事前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散场后未尽到护送义务,他摔倒受伤后,朋友们更未及时将其送医或拨打120,导致阿鑫丧失了获得及时救治的机会,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要求四人共同赔偿约60万元。
而阿鑫的这4个朋友声称,阿鑫的死和他们没关系。
朋友甲说自己是中途加入的,其间没有劝酒,反而叫阿鑫不要喝多,还有,他是提前离开的,对后面发生的情况不知情。
朋友乙说,阿鑫酒后摔倒,他有把阿鑫扶到值班室,后来他哥嫂有到现场,所以自己已经尽到责任了。
朋友丙说,阿鑫是朋友的朋友,他是当时在卤味摊上才认识阿鑫的,而且,他自己滴酒未沾,更未劝阿鑫喝酒。
朋友丁说,阿鑫长期喝酒,那个卤味摊他每周都要光顾一两次,那天晚上,他喝的是自己带来的二锅头。还有,他当时只是磕破了皮,摔得不是很严重。
【法官调解】
驳回诉讼请求 朋友们补偿两万多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从入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单分析,阿鑫的死因是心肺功能衰竭。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共同饮酒的行为与阿鑫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阿鑫的饮酒行为及饮酒后的摔倒与阿鑫心肺功能衰竭致死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驳回阿鑫女儿及前妻的诉讼请求。
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阿鑫前妻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法官组织双方调解,阿鑫的这4个朋友念及与阿鑫或深或浅的交情,以及他女儿年纪还小,决定补偿2万余元。阿鑫前妻也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