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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人喝酒第三天身亡 10岁女儿状告父亲酒友

2015-01-20 08:55 来源:海西晨报 0

  父亲与人饮酒后摔倒,次日进了医院,后因心肺功能衰竭死亡。10岁女孩认为,与父亲共同饮酒的人对父亲的死负有责任,将对方告上法庭。

聚餐后第三天父亲死亡

  去年1月6日,厦门某公司保安阿青去参加公司尾牙宴。当晚,阿青10岁的女儿小燕没有等到父亲回来。

  次日上午8时,阿青被送进第一医院治疗。8日,阿青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是心肺功能衰竭。小燕认为父亲的死让人难以接受。

  后来,小燕了解到,去年1月6日晚,父亲参加完公司尾牙宴后,又和一群人在卤料摊喝到深夜。散场时,父亲在骑车离开过程中摔倒受伤。

  小燕认为,父亲是因饮酒过量才摔倒受伤的。和父亲一起喝酒的人,发现父亲摔倒出现异常后并未及时将其送医或拨打120电话求救,而是把父亲抬到其所在公司的值班室就离开了。而当时他们喝酒的卤料摊,与第一医院很近。

女儿告父亲共同饮酒人

  为此,小燕一纸诉状将父亲共饮之人告上法庭。小燕及其代理人认为,共同饮酒人事前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散场时未尽到护送义务,在其父亲摔倒受伤后,未及时将其父亲送医,请求法院判几名被告赔偿59万余元。

  作为被告,阿杰等人觉得很冤枉。阿杰称,当晚阿青自称在公司尾牙宴上已经喝了3小瓶二锅头。“在卤味摊上,我们不存在劝酒或灌酒的情况。”阿杰说。

  散场时,阿青推自行车摔倒,擦破额头出了血。随后,一行人将阿青送到其公司的保安室。阿杰说,据其了解,此后阿青的家属曾两次来到保安室,第一次认为阿青没事,就离开了,第二次是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阿青要求上医院,其家属以没有医保卡、没钱为由不送其就医,然后就离开了。

  思明区法院认为,共同饮酒者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共同饮酒行为与阿青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因小燕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阿青的饮酒行为及饮酒后摔倒与其心肺功能衰竭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一审驳回了小燕的诉讼请求。小燕继续上诉,二审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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