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收费不开发票 海沧一业委会补税8万

2014-12-25 09:4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25日讯 你家小区收物业费给开发票吗?如果拒绝开,有可能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来详细看看这篇新闻。

  厦门市地税局透露,日前,海沧区地税局稽查分局接到市民上门举报,称海沧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收物业费时只开普通收据,但以各种理由拒绝开正式发票,可能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最终,经地税稽查人员核查,该小区业委会确涉嫌偷税漏税,故给予查补税(费)7.98万元,责成该业委会补代扣代缴税款6245.71元,加收滞纳金1.82万元,处罚款3.19万元,合计约13.63万元的处理。

  接到举报后,地税稽查部门从“物业费收入是否入账”这一关键问题入手,通过突击检查、采集电子数据、实地检查、约谈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等方式,对该小区业委会展开调查,看它是否按规定缴纳各项有关税费。

  结果很快出来:小区没聘请专门的物业公司,一直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而业委会对个人收取物业费时,只开具收款收据;只有对单位收取物业费时,才开正式发票。

  调查还发现,该业委会2009~2013年间收取的物业费,除了到办税大厅代开发票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因难以查账,故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

  “这样一来,业主委员会就存在少缴地方税费的问题。”海沧地税部门最终对该业委会做出查补税(费)7.98万元,责成该业委会补代扣代缴税款6245.71元,加收滞纳金1.82万元,处罚款3.19万元,合计约13.63万元的处理。

  厦门地税稽查部门提醒: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费用时,如果使用的是收款收据,等于没有受到税务部门的监管,不仅容易发生偷税、漏税,而且容易发生侵吞物业费,损害物业单位和广大业主的利益。因此,广大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应主动索要发票,若遭拒,可凭收据(加盖公章)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海都见习记者 陈晓东 通讯员 余逸)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厦门将建国家级对台人才市场 人才大厦也在计划中
下一条:厦门奇迹宝宝救助款支出明细公布 结余65万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