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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偿还公司债务 三名股瞒着债权人偷偷注销公司

2014-12-03 11:35 来源:海西晨报 0

  公司还欠着债,三名股东却瞒着债权人,偷偷注销公司,以为债务可以一笔勾销,结果被对方告到法院。

  被告吴某、叶某及李某在同安经营一家电子公司,2010年6月10日,该公司与原告公司签约,引进一套机械设备,价格29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全面履行了设备生产、安装义务,但吴某等人经营的电子公司却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截至2013年4月11日,该公司仍欠货款80000元。2013年底,机械公司向电子公司催讨欠款,被吴某告知公司已注销,所欠货款不予偿还。

  吴某等人在明知公司债务尚未清理完毕的情况下,仍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属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偿还剩余债务及利息,讼诉费及公告费也一并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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