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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通报交通违法记分细则 开车打电话要被扣2分

2014-11-28 09:37 来源:海西晨报 0

  闯红灯记6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记3分、开车打电话记2分……广大车主们请注意,从12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被电子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恢复记分,车主消除违章也有新变化。

  昨日上午,厦门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细则,52种违法行为被拍到将记分。

  据悉,处理违章的方式有三种:通过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通过网上处理、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业务自助服务机处理。三种不同渠道的受理方式,因为机器设备和互联网资源的限制,各自受理的范围也不同。其中窗口的受理范围最大,可以受理全国范围内车辆的违法记录;自助服务机可受理福建省内的违法车辆的记录;互联网则只能受理闽D籍车辆的违法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处理和自助服务机处理违章,罚款金额要小于等于200元,违法记录记分分值为0、1、2、3分,运营车辆和校车等不能使用这两种方式受理。

  通过自助服务机和网络处理违法时,警方限定其中一项条件是“违法记录处理后累积记分值小于等于9分”。也就是说,车主想一次性处理9分到12分之间的违法记录,受条件所限不能在自助服务机和网络上一次性全部处理完毕,只能最多处理完9分,剩余的违法记录得到窗口去处理。

温馨提醒

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建议驾驶员检查驾驶证登记的联系方式是否正确,方便及时有效接收公安机关发送的违法行为通知。”交警提醒,驾驶员联系方式应该及时向车管所备案,尤其是一些单位公车,登记的电话多为座机,建议最好改为手机号码。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备案,须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驾驶员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到车管所备案时须提交: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件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及时清理违法记分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计算,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车主应至少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一次监控记录,而不是像以往车辆年检时才去处理,以免出现分数被累计过多的现象。

  此外,对于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记录,仍然按照旧规定执行。

服务信息处理窗口

  地址及电话

  思明交警大队:

  思明区龙虎山路97号

  电话:2512065

  湖里交警大队:

  湖里区祥岭路428号

  电话:5288309

  集美交警大队:

  集美区同集南路68号

  电话:6075559

  海沧交警大队:

  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电话:6588207

  同安交警大队:

  同安区洪塘路106号

  电话:7136122

  翔安交警大队:

  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

  电话:7763720

  机场交警大队:

  湖里区埭辽路13-17号

  电话:5731100、5715884

  交警直属大队:

  思明区东浦路26号

  电话:5377160S4B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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