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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禁止中小型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气瓶

2014-11-27 08:44 来源:海西晨报 1

  为吸取“9·19”和“11·25”燃气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于昨日下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禁止中小型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通知》,明确规定,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禁止使用50公斤装液化气钢瓶。

  受经济、便利等因素影响,小餐饮店大多爱用罐装气,由于50公斤装的液化气钢瓶炒菜火力大、方便等优点,受到餐饮店的青睐。但通常,小餐饮店面积小、厨房通风环境不佳,存在安全隐患。

  给各燃气企业、相关单位的这份文件中明确指出:首先,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其次,各瓶装燃气供应企业禁止向中小型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气钢瓶;第三,大型餐饮场所,即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要求。严禁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向没有独立气瓶间的大型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气钢瓶,严禁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向没有安装气化设备的大型餐饮场所供应液相瓶和气液两相双阀钢瓶。规定的具体内容,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另据了解,昨日上午,厦门市安监局牵头召开思明“11·25”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第一次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事故调查工作。

开元街道排查餐饮场所隐患 

  昨日,开元街道办事处联合思明消防大队六中队、开元城管执法中队、开元派出所和开元工商所,对美湖、美仁、溪岸、虎溪四个社区辖内的餐饮场所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在排查过程中,检查组针对液化气罐摆放位置不当、使用超规容量液化气以及使用黑气等问题进行了仔细检查,并要求不符规定的餐饮场所在3天内进行整改,3天后,检查组将再次前往,确认商家已经整改。

集美区执法局查获85瓶黑气

  昨日下午,接到市民投诉后,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杏滨中队联合相关部门快速出击,依法取缔了一处黑气销售窝点,查扣黑气85瓶,其中5公斤50瓶、15公斤35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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