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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电子眼抓拍违章恢复扣分 买卖分将严惩

2014-11-14 10:13 来源:厦门日报 0

  昨日,省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12月1日起,全省同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通俗点说就是电子眼抓拍的违章行为要恢复扣分了。而对于过去买卖分的行为,警方将加大询问盘查的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不能确定驾驶人,只处罚不扣分

  按照省交警总队的部署,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警方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来固定证据。在此基础上,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

  如果警方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而对于记分的具体项目、扣分的标准等,省交警总队表示与以往相比没变化。12月1日前的违章行为,还按原方式处罚,不扣分。

高速超速10%就要扣分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表示,12月1日起,高速公路上超速10%-20%的依然不罚款,但是要扣分。以沈海高速限速120公里/时为例,如果驾车时速超过了132公里,一旦被抓拍到的话,扣分就不可避免了。据了解,以往若超速在20%以下,仅需警示注意,无罚款,也没扣分。

买卖分被查,当事人或被行政处罚

  违章了去买卖分是违法行为,但以往由于电子监控的图片清晰度不高,给了部分“二哥”违规操作的空间,随着高清摄像头的全面使用,违章时的驾驶人是谁容易辨别多了。

  监控没有抓拍到的违章,警方会通过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等确定机动车驾驶人。

  今后,在处理违章时,警方将增加询问的环节,加大对违章细节的询问力度,并会将嫌疑者的驾照纳入重点监控范畴。

  傅仰余表示,一旦查实查证其存在买卖分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依现行规定,以往“只处罚、不记分”时,车主违章网上就能处理;恢复扣分后,驾驶人需要到公共服务窗口进行处理。如果一辆车几名驾驶人都出现违法行为,那么每名驾驶人都必须自行前往公共服务窗口处理。

链接

  厦门流动执法车

  经验将全省推广

  要固定证据对于道路上的监控探头清晰度要求很高,从12月份开始,我省警方也将增派警力上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

  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表示,目前,全省各地的高清探头建设已初具规模,一些城市核心地段和事故高发区域大都配备了高清探头。目前在厦门上岗且效果不错的流动执法车抓拍模式,将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昨日,省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12月1日起,全省同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通俗点说就是电子眼抓拍的违章行为要恢复扣分了。而对于过去买卖分的行为,警方将加大询问盘查的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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