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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法院集中宣判8名全能神邪教人员 最小24岁

2014-11-12 07:46 来源:闽南网 0
厦门集美法院一审集中宣判8名全能神邪教成员,均是外省来厦务工人员

  闽南网11月12日讯 昨天上午,厦门集美法院一审集中宣判8名“全能神”邪教成员,他们均是外省来厦务工人员,采用传单、书籍、网络、视频等形式宣传邪教。最终,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获刑。8人中包括5名女性,3名男性。

8名邪教组织成员受审

8名邪教组织成员受审

  【案件】

  4女租住在一起 用QQ空间转载邪教宣传材料

  代某今年51岁,四川人;张某今年50岁,陕西人;曹某今年27岁,江苏滨海县人;朱某今年24岁,江苏泗阳县人。他们原本来自不同的地方,但因为信奉同样的邪教组织,这4名女子在集美租住在一起,然后利用QQ空间转载各种邪教宣传材料。

  去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四人都在网上利用自己的QQ空间,转载“全能神”邪教宣传材料共计142篇,且QQ空间均未加密码,供人浏览。其中,曹某转载量最多,其空间内“全能神”邪教宣传材料共计获赞449次、评论4次、转载1753次、分享645次、阅读124次;朱某转载量较少,只有97次。

  集美法院一审判决,4人均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男以住处为据点 为他人提供邪教书籍

  吴某(男)今年53岁,江西人,他的教会代号叫“森林”,全某(男)今年33岁,湖北人,他的教会代号叫“常恩”,张某(男)今年31岁,贵州人,教会代号叫“雨静”。三人先后加入“全能神”邪教后,分别以他们个人暂住处为据点,向其他“全能神”邪教成员传播书籍及其他宣传材料,供他人学习交流。

  其中,吴某先后两次在他的暂住处提供“全能神”邪教书籍、MP5播放器供全某等人一起学习交流,并于去年四五月间将一台MP5播放器、“全能神”邪教宣传书籍117册、材料139份提供给全某。之后,全某多次以自己的暂住处为据点,再将这些书籍和材料提供给其他邪教成员。张某也多次接受他人的邪教宣传书籍和材料,再多次提供给其他邪教成员。

  集美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全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上街发传单被拘 释放后她再次宣传邪教

  李某今年26岁,湖北人,2012年12月12日上午9点,李某化名“利昕”在集美一菜市场散发“全能神”邪教的宣传单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被释放后,她又在去年6月至7月间,为发展其他人加入“全能神”邪教,在她的暂住处内,多次向他人播放“全能神”邪教的视频资料、讲解“全能神”邪教的教义。

  集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

  这些人思想单纯

  刚开始易受迷惑

  案件主审法官涂学斌介绍,该案件是集美区法院首次审理的“全能神”邪教组织案件。她表示,案件中这些被告人基本上没什么文化水平,思想比较单纯。他们在初期加入邪教组织时,或是因为生活挫折,或是因为收入低、经济困难,或是因为迷信,在家人生病时希望能通过这种方法为家人治病。而初级的邪教组织会给他们宣扬一些“真善美”的东西,讲求互相帮助、团结等,让他们觉得在这个组织很温暖。

  实际上,等他们深入邪教组织后,才会发现,邪教组织反党反社会的本质面目会逐渐暴露。(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集法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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