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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育津贴标准提高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待遇

2014-11-08 10:35 来源:泉州晚报 0

  记者昨天从泉州市医保中心获悉,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文件,生育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在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今后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待遇。

参保范围调整

  对《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调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并且强调用人单位要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男职工享待遇

  明确男职工可以纳入享受生育待遇范围,即规定“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这是以前文件中从来没有明确过的。

企业责任明确

  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津贴标准提高

  提高女职工顺产的生育津贴标准,即“女职工生育顺产98天(原来为90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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