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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反目成仇 男子发布帖子照片中伤惹官司

2014-11-07 16:40 来源:海峡导报 0

  昔日恋人,反目成仇。男方为了泄愤,不惜将往事公之于众,一时间引起网友围观。女方难以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将男方诉至法院。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此案,并对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

  李艳(化名)和王晨(化名)两人是老乡,几年前来厦门工作。在一次同乡聚会中,两人相识相恋。到了谈婚论嫁时,李艳父母亲考虑到女儿的情况,对王晨提出先购房后结婚的要求。王晨原本不同意,执意要先登记结婚才能买房。后来经过多方面沟通,王晨独资购买了房产,并将女友名字一起登记在产权证上。

  买完了房,同居的女友却搬了出去。王晨多次追问,未得到李艳的正面回复。追问次数多了,李艳直接提出分手。王晨非常生气,他暗自跟踪调查李艳,发现李艳有新的追求对象。为了宣泄情绪,消除心中的愤懑,王晨一气之下,在一些网站上、QQ群里发布帖子,公开他与李艳之间的纠纷,言辞激烈,透露两人交往细节和对话内容,甚至贴出李艳的照片。帖子点击率迅速攀升,回复者尖酸刻薄的言语,都指向李艳。“两人生活习惯不同,他不是我要的对象。我不想在婚姻中将错就错,我有错吗?”李艳觉得王晨的做法对她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她的心灵和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不堪其扰的李艳,一纸诉状将王晨告上了法庭。

调解

  法官对李艳进行了耐心的法律释明,引导其平复激动的情绪。与此同时,为尽快了解和查明案情,法官也详细查看各项证据。对于王晨来说,他所采取的报复行为给李艳的身心和生活带来深深的伤害。他公开李艳个人信息,采取斥责甚至辱骂的语气,已经对李艳的名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法官对王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由此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通过苦口婆心的劝说,促使王晨发现自己的错误。

  对于李艳来说,王晨之所以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除了与王晨本人的个性以及处理问题的不当方式有关外,与李艳的逃避也有很大关系。法官和导报记者建议两人当面把事情谈清楚,说明不想在一起的真相。经过法官和导报记者的调解,王晨就自己的发帖行为向李艳道歉,并表示愿意在发过帖的论坛、QQ群公开道歉,并赔偿李艳精神损失1000元。李艳也借此机会向王晨致歉,同意房产更名。两人在法院进行了深度沟通,最终和平分手。

法官建议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公民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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