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理事以学院名义向借款 该学院被法院判决还款
2014-11-06 10:56 来源:海西晨报
0
东北一学院理事以学院名义向厦门一房产公司借款。房产公司迟迟要不回欠款,将该学院及该理事告上法庭。近日,湖里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2004年3月,时任东北一学院理事的阿成联系了厦门一房产公司,称其代表该学院向该房产公司借款500万元。随后,该房产公司通过银行向该学院账户汇入500万元。此后,该房产公司陆续收到了240万元还款,剩余260万元却迟迟要不回来。房产公司将该学院和阿成告上了法庭。
最终,经湖里法院判决,该学院偿还该房产公司借款260万元,阿成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