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本月起厦门市民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付物业费

2014-11-02 18:52 来源:厦门网 0

  来自厦门市住房公积管理金中心的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1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我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在本市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名下拥有住房(含独立产权和共有产权)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按市民政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执行。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厦门今明天气转晴气温较低 市区最低气温17℃
下一条:厦门女子半程马拉松赛开跑 比基尼跑团成美丽风景线(图)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