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对特色乡村、休闲集镇等实行星级化管理
2014-10-31 09:45 来源:厦门日报
0
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福建省将对特色乡村、休闲集镇等实行星级化管理,要求这些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其中,特色村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据悉,一级特色村的重要条件为:村落乡村性保存完好,具有显著的当地特色,旅游活动项目体验性强,景村一体化,有三级以上公路连接国省干线。在商业业态上,一级特色村要求有5家以上住宿点,“清新客栈”3家以上,客房数100间以上;特色餐馆5家以上,餐位数200以上;旅游商品购物街,土特产品、纪念品的种类达10种以上;至少1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