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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可获最高50万元补助

2014-10-17 07:4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17日讯 厦门市财政局昨透露,《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经修订,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将加强。

  相比以往扶持政策,本次修订聚焦“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两个重点方面,进一步创新了贴息、风险补助、参股和设立基金等财政综合扶持方式。

  此外,根据厦门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本次修订还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补偿,扶持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各类集合债券、票据、信托等方式进行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增加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扶持条款,将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核心能力和成长潜力等情况,给予“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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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精特新”中,“专”即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精”的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即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新”的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海都见习记者 陈晓东 通讯员 孔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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