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用公积金办房贷不收费 担保公司或收担保费
2014-10-14 16:57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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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新华社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目前没有收费项目。
记者了解到,这项政策出台对国内一些城市购房者来说,属利好。
以北京市公积金贷款为例,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的两笔费用包括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其中,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房屋评估费一般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300元,最高收费为1500元。
据了解,此前,北京二手商品房交易公积金贷款需要缴纳贷款额3‰的担保费,以及1500元的评估费。以贷款额80万元为例,新政执行后,北京二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或将减轻3900元的负担。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与此同时,在各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产生的二次费用中,有时也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费,一般公积金贷款保险费缴纳额度按照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和0.5‰的缴费率乘积计算,即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年限×0.5‰的缴费率。按照规定,在购房者进行公积金贷款费用缴纳时,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和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二者缴纳其一即可。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的公证费,则通常是按照贷款金额的1‰计算,最低缴费200元。
据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费,在2006年后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取消。而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并未收取过。不过,有些市民在二手房过户交易过程中,出于资金安全考虑,会找担保公司做担保,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可能向其收取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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