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男子携煤气罐讨薪 均被一审判刑
2014-10-09 07:4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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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0月9日讯 江西男子刘某贵等三人携带煤气罐上厦门某公司讨薪,结果,三人均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判刑。
去年下半年,刘某贵、刘某洲、钟某三人所在的漳州某工程公司,转包施工厦门某公司的部分绿化项目。完工之后,三人及其他工人向漳州某工程公司讨薪未果,就转向厦门某公司讨薪。今年1月24日上午8时,三人及其他十多个工人再次到厦门该公司讨薪。因该公司未主动与他们协商,刘某贵便到一家小吃店购买了一罐10余公斤重的煤气,欲行威胁讨薪。当天中午12时20分许,刘某贵等三人强行闯入该公司办公室,钟某用衣服绑住公司大门阻止公司员工离开,刘某洲、刘某贵则旋开煤气罐阀门,并持打火机欲点火,以威胁该公司支付薪金。他们的行为被随后赶来的公安人员和安保人员及时制止。当天下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处刘某贵、刘某洲有期徒刑八个月;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杨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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