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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存量保障房下月起选房 分配时间安排详情

2014-09-30 17:07 来源:厦门晚报 0

  1.4万户申请家庭可选现房或期房;

  只安排一次选房,未按规定选房不再轮候

  ●2010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的思明区、湖里区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轮候号20803之前,约2400户),审核分配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确认房源的户型图、现场等情况。

  9月30日-10月6日,组织资格公示。

  10月7日-9日,确认资格、公布选房安排、制作选房手册。

  10月10日-12日,申请家庭领取选房手册、现房看房。

  10月14日-24日,组织选房。

  ●存量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约900户),分配时间安排:

  10月17日前,完成选房房源(期房)准备工作。

  10月20日-21日,公布选房安排、制作选房手册。

  10月21日-24日,申请家庭领取选房手册(房源为在建期房,无法安排看房)。

  10月27日-31日,组织选房。

  ●存量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约5000户),分配时间安排:

  10月10日-16日,组织资格公示。

  10月17日前,完成选房房源(期房)准备工作。

  10月20日-24日,制作选房手册。

  10月27日,公布选房安排。

  10月27日-31日,申请家庭领取选房手册(因房源为在建的期房,无法安排看房)。

  11月3日-21日,组织选房。

  ●其余剩余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约5700户),审核分配时间安排:

  10月26日-11月1日,分批次组织资格公示。

  11月24日-28日,对房源户型图及现场等情况进行确认、制作选房手册。

  12月1日,公布选房安排。

  12月1日-5日,领取选房手册。

  12月8日-31日,组织选房。

  我市已申请保障性住房,但尚未选房的申请户目前约1.4万户。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获悉,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存量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审核分配将加快解决,下月可以选房。

1

  申请标准放宽

  2—3人户家庭收入不超过8万元

  根据9月26日下发的通知,存量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范围,指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经资格公示符合条件等候选房和未公示处于轮候状态的家庭。两种对象不包括在其中:一是本通知下发前已被依法公示取消申请资格的,二是2月12日暂停受理申请保障性住房前已办理放弃或撤销申请手续的。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申请户是几年前申请的,按照规定,2-3人户家庭收入不能超过5万元。但随着工资和退休金上涨等因素,现在仍按5万元计算就不具备选房条件了。考虑到实际因素,对存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户放宽标准,执行政策过渡收入控制标准,具体按照厦府[2014]29号文规定,即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按1人户不超过5万元、2-3人户不超过8万元、4-5人户不超过9万元、6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执行。

 2

  现房和期房租赁

  怎么签合同与家庭收入有关

  据介绍,此次分配有现房和期房,怎么签租赁合同与家庭收入有关。比如,2-3人户家庭收入5万元以下的,如选择现房,可签订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如选择期房,交房时只对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可签订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家庭收入5万至8万元的,如选择现房,按规定签订过渡租赁合同,过渡期为一年;如选择期房,在交房前需对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可签订过渡租赁合同,过渡期一年。过渡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签。

  按照工作进度要求,11月24日-12月5日,组织10月份选择现房的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签订合同和办理交房;2015年1月下旬,组织12月份选择现房的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签订合同和办理交房。

  存量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只安排一次选房,已安排选房的未按规定选房,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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