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三包期算法有分歧 湖里工商介入调解
2012-02-10 07:5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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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闽南网讯 厦门的严先生,去年10月1日在厦门一永乐思文家电卖场购买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7件家电,总价30000多元,并要求卖场今年1月30日送货。收货时,严先生被告知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开具的2011年10月1日开始计算。严先生认为他尚未提货,三包有效期的算法不合理,到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
经12315调解,商家同意从送货安装之日起计算家电的三包期。(本网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陈柳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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