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厦门荣膺福建省首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2014-09-18 08:43 来源:厦门日报 0

  昨日上午, 在成都市召开的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上,厦门市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副市长国桂荣代表厦门接过“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牌匾。这标志着厦门成为福建省首个、全国第七个创建成功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授牌仪式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宣读了《关于同意授予厦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的复函》,指出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版权工作,将版权工作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创建格局,充分发挥了版权工作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有力促进了智力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经国家版权局对厦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核验收,认为符合规定条件,同意授予厦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据了解,厦门于2011年被国家版权局批准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以来,创建版权示范城市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六个区全部设立版权行政管理机构,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版权行政执法主体,版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案件,版权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全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全面完成。

  【新闻背景】

  版权产业稳步发展

  我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以来,在全省率先成立版权协会,积极筹建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52家企业被评定为省、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版权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一批产业带、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也初具规模。2013年,以版权为核心的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厦门5个项目向民资开放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下一条:男子故意阻碍不配合国家安全局公务被罚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