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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人护理院摔伤致骨折 获赔近10万补偿金

2014-09-11 09:07 来源:厦门日报 0

  70岁的老李近日走进法院,说要告他所住的老人护理院。事情起源于一次意外。2012年2月的一天,老李不慎摔倒,造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由于他膝下无子女,兄弟姐妹也没有时间来照顾,老李就找到一家老人服务机构,约定以每月1700元的价格,让对方提供全护理服务。当年3月,老李正式入住。

  老李说,去年1月22日上午,因护工拉扯他的拐杖,让他在餐厅里摔了跤,院方没及时将他送医,导致他八级伤残。这家服务机构反驳说,老李在入住之前曾受过相同的伤,是拿旧伤来“诬告”。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受伤,被告未能提供证据免除其责任,应当认定被告未尽到全护理陪护的义务,被告行为违反合同约定致原告受伤,造成原告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处被告赔偿老李各项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9447.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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