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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 10月6日起将建“负面清单”模式

2014-09-10 09:02 来源:厦门日报 0

  境外投资将实行新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将实行新的管理办法。(记者 陈立新 摄)

  商务部昨日在投洽会上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中企对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模式。据悉,该《办法》将从今年10月6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提出仅对我国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建立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负面清单”模式,明确规定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四种情形:(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又讯 (记者 陈泥)昨日上午,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方蔚在投洽会上发布并解读了刚刚出台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

  该项管理办法改变了该备用金的缴存方式,由企业将备用金存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专门账户,改为企业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备用金。

  《办法》还提高了备用金的缴存标准,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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