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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不再新批通用厂房 岛外严控酒店公寓项目

2012-02-08 08:2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昨日,厦门市社区发展用地认定标准及规划指引出台。按新规定要求,今后岛内不再新批通用厂房项目,岛外则严格限制酒店式公寓项目。

  市规划局表示,今后社区发展用地认定标准,已重新做了明确:地块容积率低于2.0,社区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地块容积率大于2.0,则社区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但具体的标准,则按应享受社区发展用地政策的人口数量,以及社区已享受农村发展用地的规模,由各区政府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如果某一社区(村庄)需要突破该标准增加建筑面积,需要由市政府或市级建设指挥部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

  根据要求,社区发展用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建设为工业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如通用厂房、外口公寓、商业等经营性项目,但商品住宅除外。

  一项新政策同时出台,今后,岛内不再新批通用厂房项目,岛外位于工业园区内的发展用地可以建设通用厂房项目,严格限制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建筑功能及平面形态,建设外口公寓建议纳入全市保障房统一管理。(本网记者  陈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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