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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杀子案昨日一审宣判 18岁被告获刑3年10个月

2014-09-06 07:38 来源:厦门日报 0

  低头站在被告席上,听完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后,她说:“不管判多久我都接受,我不上诉。”

  昨日上午,轰动一时的未婚妈妈杀子案在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佳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三年十个月的刑期,是从轻处罚的结果。法院称,杨佳因担心未婚产子之事被发现,采取用刀捅刺男婴腹部的手段将亲生男婴杀害,但杨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8岁的杨佳来厦打工后认识了20岁男子郭某,两人谈起恋爱并发生关系。今年年初,在与郭某分手后,杨佳发现自己怀孕了。3月8日,杨佳在她寄住的海沧石塘亲戚家产下一名男婴。剪脐带时,她不小心划伤男孩腹部,孩子突然哇哇大哭。因为怕被家人发现,杨佳使劲捂住孩子的嘴巴,又用水果刀连捅数次杀死自己的儿子。她把尸体装进黑色垃圾袋,于次日丢弃在海沧渐美村村口的水塘边。警方一天后就破了案,杨佳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作为家中长女,杨佳很小就出门打工。来到厦门后,虽然她的堂姑也在这里谋生,但亲人间并没有亲密的交流。长期缺少父母关爱的她,也不懂得主动求助,这也是她发现自己怀孕后隐瞒事实的一个因素。记者获悉,两次庭审,杨佳的父母始终都没有出现在旁听席上。

  此外,杨佳哭着说,很后悔杀了自己的孩子,“不管判多久我都接受。”

法官说案

为何对她从轻处罚?

  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表示,杨佳的故意杀人是临时起意并非有预谋,她是在碰到孩子哭的时候异常焦虑,最终在失控的情况下出现连续捅刺的行为,最后导致了孩子的死亡。

  法官还表示:“这起案件不仅是杨佳的个人悲剧,而且是一个社会悲剧,是家庭、学校乃至社会教育的失败。如果她有一定的生理常识,懂得保护自己,如果身边的亲人、工友能关心她,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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