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告曝光
2014-08-15 08:0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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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15日讯 厦门市地税局拟发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有关事项的公告》,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告。10月1日起施行,由厦门市地税局公布所辖地税机关查结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公布:(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地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四)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五)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六)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在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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