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纪委再次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厦门有两名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处分。他们分别是厦门市湖里区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洪奕文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厦门市纪委给予洪奕文党内警告处分;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彼得先后9次使用公务用车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省纪委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打消侥幸之心、松懈之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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