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预制板房可自主集资原地翻建 出台优惠政策
厦门市出台指导意见,鼓励业主找栋楼先试行
■厦门的预制板房绝大多数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主要分布在湖滨南路、湖滨二三里、石亭路、思明南路、厦港片区、厦禾路等地段,抗震能力比较弱。
只要预制板房所有产权人同意,预制板房就可集资原地翻建,政府还会给优惠政策……昨天下午,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与湖滨一里至四里预制板房业主座谈,介绍新规。
近日,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印发《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提出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自主集资,原地翻建。
在座谈会上,业主上来就问:“为什么不直接拆迁?”“只要引进开发商,政府监督就好”。
对此,赵燕菁表示,湖滨一至四里的危房等级是C级,不到D级,不算危房,要先开一条自救之路,而拆迁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此外,引进开发商,必然需要增加规划容积率,否则开发商没有收益,他们不会愿意。
“而容积率是不能无限增加的,容积率提高之后,小学、医院等教育资源及基础设施都将无法负荷。”赵燕菁说。
关于容积率,很多业主一时不能理解,“多盖两层,就能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增加一点容积率没事的,老百姓高兴就好!”
赵燕菁解释说,增加容积率,建高层是以恶化环境为代价的。
谈到集资,许多业主说:“那每一户摊多少钱?我们心里没有底。”
还有一名楼长代表发言:“我觉得安全最重要,第一要搞一个能抗震的房子,再一个能住上新房子,所以我很赞同改造,关键是要让大家都同意却很难,得让大家知道这事是谁牵头?”
赵燕菁说:“钱的问题要一起商量,自己的家园自己做主。”
赵燕菁表示,市规划局鼓励业主们先报名,可以找一栋楼试行,由政府出钱找设计师,设计几个户型的不同方案,需要的资金列出明细表,好让业主们自己选择。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两年。本市房改房危房、单位自管房危房改造可参照该指导意见实施。
另外,直管公房预制板房屋的改造办法,由市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及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延伸阅读】
推出五项优惠措施 鼓励自主集资改造
为扶持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政府承担以下费用:预制板房屋改造方案设计并承担施工图设计费,按照固定补助加装电梯费用,承担因预制板房屋改造而产生的给排水、供电等市政增容费用等。另外还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原用地范围内,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可增设坡屋顶及电梯,开发地下空间,为防涝需要可增加建筑室内外高差,不成套住房可增设卫生间。
(二)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项目,在周边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每套套内使用面积,但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0%。
(三)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增加的产权面积和用地面积,可直接依据批准文件申请变更登记,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暂不收取,待房屋上市交易时再补交(登记时在权证及登记簿中注明增加的面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
(四)预制板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办法依据我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项目可参照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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