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社局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报告制度
2014-07-28 17:38 来源:厦门网
1
日前,厦门市人社局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报告制度。今后,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基金监督单位依据其所负责的社会保险管理、经办和监督的责任,履行基金管理及监督义务,向基金监督机构就社会保险管理、经办和监督情况进行一般性报告事项、要情报告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告事项,以及基金监督机构认为其他应该报告的事项。
据悉,一般性报告事项的报告时限分为日常性报告和专题性报告。日常性报告应当按季度和年度于期限终了后15日内上报,专题性报告依据基金监督工作计划和需要而确定报告时限。要情报告以涉及基金金额50万元为界,分为要情和重大要情,包括:要情报告、结案报告、要情统计报告、要情档案管理等。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