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一企业欠下税款罚款等400多万 房产被拍卖抵税

厦门日报   2014-07-24 10:25

  翔安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近日被翔安区地税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名下三套办公房产被查封拍卖,抵缴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共计406.53万元。

  据悉,这是翔安区地税局设立以来,首次强制执行纳税人不动产,也是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金额最大的一次不动产拍卖抵缴税款的案例。

  欠下税款罚款等400多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11年以来,位于翔安区的这家建筑工程公司长期拖欠税款累计达239.18万元。对此,翔安区地税局曾多次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并采用停止供应发票等各种执法手段,责令其缴纳所欠税款,但该公司依然继续拖欠应纳税款。

  近两年,翔安区地税局稽查人员在查办其他案件中,又发现了该公司除了长期欠税外,还存在其他涉税违法行为的线索。对此,翔安地税部门依法对其实施了税务稽查。

  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这家建筑公司不仅存在未足额申报应纳税款,长期欠税等问题,还在未实际承接工程的情况下,与某石油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加油站工程建设合同,并在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间,陆续为该石油公司开具了金额上千万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该公司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14年3月,翔安区地税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按规定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查补各项税费19.89万元,加收滞纳金2.27万元,处罚款10.94万元,合计33.1万元。对于该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1万元,并处1万元罚款。至此,该公司所欠税款、少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达400多万元。

  三套房产被查封进行拍卖

  但是,面对处理处罚决定,该建筑公司又一次以各种理由继续拖欠税款。但因其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且无存款可供扣缴,这使得该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这时,翔安区地税局从市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该公司在五缘湾拥有三套办公房产,并且符合税收强制执行的条件。翔安地税部门当即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请求协助查封这三套房产,并依法及时告知该公司。但直到此时,该公司仍不缴纳其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翔安地税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三套房产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款项抵缴欠税259.07万元、滞纳金135.52万元及罚款11.94万元,合计406.53万元。

  【延伸】

  虚开发票处罚力度提高

  地税人员指出,本案中建筑工程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发生在2011年1月31日以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行为已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虚开发票的行为若发生在2011年1月31日以后,将适用新的处罚规定。

  【提醒】

  未按期缴纳税款

  可用拍卖所得抵税

  拍卖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税务强制执行则是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所采取的一种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

  地税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该案中的建筑工程公司以种种理由长期欠税,在虚开发票行为被查实后依然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只要消极应对就可以逃避缴纳税款。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税务机关对任何税收违法行为都会尽一切执法手段,确保国家税款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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