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翠社区居委会主任以权谋私 全街道通报批评
2014-07-17 09:19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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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向市纠风办反映,盈翠社区居委会主任吕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女儿的户口迁入原社区办公用房,以便在片区内就读小学。思明区纠风办、嘉莲街道纪工委立即展开调查,查实了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吕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市纠风办表示,该投诉件处置快速、到位,对相关人员的问责措施具体落实,消除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予肯定。
为让女儿读片区小学
将其落户原社区办公用房
接到群众反映后,思明区纠风办、嘉莲街道纪工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该投诉件展开调查核实。经查,吕某确实于2011年将其女儿的户口迁入原社区办公用房。吕某在调查中表示,老父亲在和光里有一套住房,女儿的户口一直和外公在一起,2011年,由于老父亲要卖房,她本人又无房产,考虑到女儿来年要读小学,为了能顺利在该片区小学就读,她就想到将女儿户口迁至位于玉荷里的原社区办公用房“过渡”,等到买了新房产稳定后,再将户口迁走。吕某表示,在征得原居委会负责人的同意后,她就让父亲去办理了户口迁移的手续,将女儿和父亲的户口都迁到了玉荷里的原社区办公用房内。2012年9月,吕某的女儿顺利在该片区小学就读。
吕某表示,老父亲的和光里住房最后并未卖成,再加上家庭、工作的事情比较多等原因,直到今年5月,她才将女儿和老父亲的户口从玉荷里迁回原址。
当事人被诫勉谈话
在全街道通报批评
嘉莲街道纪工委表示,玉荷里的房屋原是社区的办公用房,非私人居住用房,不符合迁入条件。吕某作为盈翠社区居委会主任、纪委书记,本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相关规定。
经嘉莲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对吕某进行诫勉谈话一次,扣发一个月绩效奖金,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嘉莲街道纪工委也要求街道机关、街属公司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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