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付嫖资女子不从 拿刀威胁构成强奸
2014-07-08 15:58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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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QQ上谈妥了嫖资,到了现场男子却赖账。眼看女子不从,他竟拔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具!日前,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20岁的肖某强奸未遂,获刑两年,判决已经生效。
去年5月23日晚上8点多,肖某通过QQ找到了小莉(化名),两个人商量好价格,肖某来到小莉的暂住处欲行嫖娼。进门后,小莉要求肖某先付钱,肖某不答应,于是小莉说这笔生意不做了。
这激怒了肖某,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顶住小莉的脖子。小莉又惊又恐,但是转念一想,答应肖某,让他先把刀放下。肖某看小莉屈从,放松了警惕。
就在两人亲密之时,小莉提议肖某先去洗澡。肖某洗澡时,小莉夺门而出,寻求邻居帮忙报警。洗完澡的肖某看房间里空无一人,匆忙想要离开,但在楼道被邻居们截住,随后警方赶到把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法院认为,肖某违背妇女意志,持刀胁迫被害人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肖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决定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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