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交运营服务地方标准出台 高峰发车间隔小于5分钟
2014-07-04 08:25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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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交车运营服务有了地方性标准,由省运管局起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从8月21日起正式施行。
《规范》提出,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掌握客流变化及车辆运行状况,保证正常的发车间隔,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发车间隔不大于5分钟。
为了安全,全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应配置灭火器、应急锤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及智能车载终端、视频监控设备、IC卡读写器等信息化设备,并保证齐全、完好。驾驶人员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
城市公共汽(电)车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做到有站必停、每站必报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遇有突发情况,导致线路临时调整时,司机要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公交公司对乘客的投诉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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