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登记将实现“先照后证” 前置审批事项减至7项
2014-07-04 08:12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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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厦门市商事主体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2项减至7项,大部分行业的经营者无需先申办许可证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调整后的《厦门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前置改后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70项增至180项。
金融辅助业(含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典当行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审批),道路水路运输、出租汽车经营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审批5个项目不再要求前置审批。
据悉,目前,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减少96项,减少了22%,平均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承诺实现的33%,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到5个以内,23.2%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审一核”,74%的事项“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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