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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昨宣判一批贩毒案 12人受审3人判死刑

2014-06-25 09:0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25日讯 明天就是国际禁毒日了。昨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5起贩毒案件,以警醒世人。庭上受审的12名嫌犯中,3人一审被判处死刑,6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获刑13年。

称为改善家境

铤而走险贩毒

  黑龙江女子王春红与安徽淮南的张传亮是朋友关系,两人均有吸毒史。去年9月,王春红找到张传亮,说有人想要4公斤的毒品,让张传亮帮忙联系卖家。去年9月21日晚,张传亮向卖家翁某(另案处理)取得毒品后,赶到王春红下榻的宾馆,将毒品交给了她。就在王春红准备将毒品出手时,警方上门,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3包白色晶体共3000克、现金27万元。随后,警方又在张传亮身上找到991.7克的白色晶体一包。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即冰毒)。

  在庭审中,32岁的王春红为自己求情,她说,自小家庭环境恶劣,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目的也是为改善家庭环境,让其母亲、弟弟脱离恶劣生活环境,过得好点,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官轻判。

  最终,法院一审以王春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传亮因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次贩毒获刑

出狱后仍继续

  今年45岁的洪建来是厦门人,45岁的他此前已经有过两次“监狱史”。1996年5月,洪建来因吸毒被处劳动教养二年六个月;2000年11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4年1月2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0年7月8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洪建来仍继续从事贩毒交易。2012年12月,洪建来在住处落网。从他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警方缴获3大块毒品疑似物及1台小型电子秤及3台手机。经鉴定,上述3大块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1031.8克。

  最终,洪建来一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他有4个下家

贩毒达73公斤

  黄潮安今年51岁,广东省普宁市人,他有专门的毒品供应商,还发展了4个下线,让洪某、章某、吴某、陈某等4人为他贩卖毒品。2011年8月,黄潮安与其上线“老范”(绰号“不倒翁”,另案处理)达成毒品长期供销合作关系。之后,黄潮安便开始频繁往返广东、福建、浙江等地,与他的毒品下家进行毒品销售。

  光黄潮安就贩卖、运输冰毒73.0874千克,海洛因898.5克。

  最终,黄潮安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下家洪某被判处死刑;章某、吴某、陈某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陈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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