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纳税100万以上物流企业落户集美可享受优惠
2014-06-19 10:35 来源:厦门日报
0
现代物流业是集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导向,为此,集美区出台相关奖励办法,鼓励物流业发展。
办法规定,工商登记注册和税收归属集美区,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物流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措施。
其中,自建(含自购)自营的物流企业,自纳税当年起5年内给予财政奖励。前两年按企业当年缴纳区级税收的100%、后三年50%给予奖励。
租赁经营的物流企业,自纳税当年起5年内给予财政奖励。前两年按企业当年缴纳区级税收的50%、后三年30%给予奖励。
购地自建且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从变电站至企业用地红线处的供电管沟及电缆或架空线路的建设费用,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决算价的100%给予补助。
集美区还对首次获得国家“AAAA”、“AAAAA”级的前5家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