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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2014-05-21 11:43 来源:厦门日报 0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出台了《厦门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要求,今后我市机关单位会议费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数量、规范管理、务实高效的原则,对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并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年度会 会议计划审批后方能执行

  据财政部门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的适用对象涵盖了我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等所有市直机关单位,同时明确,事业单位、各区会议费管理也要参照《办法》执行。

  按照《办法》规定,我市将对市直机关单位召开的所有会议按照规模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年度会议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能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执行,并在单位部门预算资金中安排会议费。

  《办法》强调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要求普通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

  会议费 经费开支等情况要公示

  《办法》要求各单位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还应向社会公开;细化会议费报销支付要求,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

  《办法》还要求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吃住用 不住高档房不吃高档菜

  《办法》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办法》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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