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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收入群体扩大 人均年收入超过28万元

2014-04-23 18:26 来源:厦门晚报 0

  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只剩下最后一周,人均年薪是一大看点。那么,你知道厦门的高收入者一年赚多少吗?

  来自市地税局的统计显示,截至3月31日,我市共有62835位纳税人办理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申报年所得额177.32亿元。换句话说,这部分高收入群体,人均年收入超过28万元。

  62835人完成自行申报,这个数字比去年同期增长23.68%,说明我市高收入群体呈扩大趋势。不过,由于基数变大,23.68%的增幅和往年相比并不算高。比如,2012年度,厦门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共有50805人,比2011年增长了36.59%。同时,这62835人应纳税所得额达162.18亿元,共缴纳了26.61亿元税款。

  人均年所得超过28万元,这是什么水平?根据上市公司年报统计,全国来看,职工平均年薪居前的行业分别为:非银金融(42.54万元)、银行(39.32万元)、房地产(16.8万元)和采掘(13.37万元)。

  更详细的统计显示,在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群里,年收入12-20万元的是“大头”,人数达38710人,占申报总人数的61.6%。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虽然仅有1000多人,但“举足轻重”,申报的所得额占到总所得额的25%。

  相关提醒

  多处取得收入

  别少交了税款

  刘女士在厦门市某物流公司担任高管,她同时还在另外一家外贸公司兼职。去年12月,刘女士从物流公司取得收入10000元,该公司为其代扣了745元个人所得税,从外贸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外贸公司也为其代扣了45元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2013年12月,刘小姐取得的工薪收入共计1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70元,扣除已缴的790元(745+45),还应补缴1080元税款。

  刘女士正是在今年12万自行申报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并补缴了税款。刘女士说,要不是此次申报,还不知道自己不知不觉的已经少交税了。据统计,我市部分多处取得收入的个人也像刘女士一样需要补税,共计补缴税款92.2万元。

  厦门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而对于纳税人多处取得的收入、取得应纳税所得却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往往由于缺乏专业税收知识而造成少缴税款。自觉履行申报义务,在如实填报所得的情况下,通过税务工作人员的辅导,可以全面如实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少交税款带来的违法风险。”

  据介绍,如未履行申报义务,一旦被举报或者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根据税法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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